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4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9-22 14:10:02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4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 《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人民政府: 根据立法安排,现就《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4篇,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4篇

篇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

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人民政府:

 根据立法安排,现就《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 2020 年 3 月 27 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明确了总体任务、部门分工和工作重点。对标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急剧增加。因此,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促进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是我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划分不 够 清晰。虽然《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发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所推进,并有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尚不够,各主管部门职责有待厘清。同时,因缺乏生活垃圾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单位及个人的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尚不明确,日常执法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是 市民分类投放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不清楚垃圾需要分类、垃圾应如何分类以及垃圾为什么要分类等问题,所以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淡薄、积极主动性不强、缺乏垃圾分类知识和分类投放操作规范,距离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还有一定距离。

 。

 四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上位法需要予以细化。现阶段上位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过于笼统,具体化条款过少,且多为倡导性条款,缺乏操作性和约束性,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和补充。

 鉴于现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以上问题,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改善生活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极为必要。

 (二)可行性 一是有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已有一些规定,我市立法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将上位法的规定予以明确、细化。

 二是国家有明确要求。2017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2018 年 6 月 14 日,国家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坂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 号)将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作为考核内容。2019 年 4 月 2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城市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2019 年 12 月 30 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

 三是我市有扎实的实践基础。2020 年 3 月 27 日《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思路,配置了垃圾分

 类收集容器,加快了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总之,我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为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四是其他省市已有相关立法实践。住建部公布的全国 46 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有 26 个城市已在 2019 年出台的相关法规,如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武汉等,济南、呼和浩特、咸阳等 3 个城市在 2020 年出台了相关法规;广东省全省 21 个地市中已有 13 个地市出台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8 个地市正在制定相关法规。

 二、《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以及生活垃圾产生主体的责任等,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分类制度进行设计,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指导和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全过程的管理规范。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及参考

 (一)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二)其他城市的相关法规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四、《办法》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办法》的制定,并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立法工作。

 本《办法》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法调研阶段、起草阶段、意见征求阶段、专家论证阶段和报批审查阶段。前期经过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现有上位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研究报道等,以及同立法专家多次咨询沟通,为立法合

 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相关工作情况,2020 年 9 月上旬至 10 月下旬,立法调研组前往惠州各县(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各县(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情况,收集各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立法工作的宝贵建议。

 《办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赴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进行交流讨论,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最近三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问题清单,初步形成《办法》(草案第一稿)。《办法》(草案第一稿)形成后,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多次召开内部座谈会,主管部门领导及法规科相关同志、立法团队成员和法律顾问参加,对《办法》(草案第一稿)进行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现场的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期间,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并通过书面论证方式向 7 位专家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

 2021 年 10 月 28 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参会专家、协会、群众意见,经研究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办法》(草案)。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设施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详实细致规定了政府和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第一条至第六条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

 (二)源头减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第七条对发展和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提出相关要求。

 (三)分类投放。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涉及到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分类投放原则要求、餐厨垃圾管理、定时定点投放和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等规定。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分类收运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可缓解终端处理设施的处理压力,有效降

 低转运成本和处理费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要求、收集、运输单位作业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运行要求。同时,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五)设施建设与保障。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设施保护等规定,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顺利推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倡导绿色生活习惯,提升全民素质。

 (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确立了监督检查、企业信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公布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为后续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具有促进性作用。

 (七)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三条为法律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并参考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有的生活垃圾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八)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为附则,主要为相关

 术语的补充解释。

 六、《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难度大等情况,《办法》第五条详实细致规定了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民政等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以期推动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第五条)

 (二)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为了推动公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保障分类投放工作能够顺利、正确、高效的进行,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设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明晰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针对我市存在政府储备用地、废弃的厂房、建(构)筑物等场所难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情况,明确了上述几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对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第九条、第十条)

 (三)设定了分类投放规定 。

 一是明细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由于上位法律法规对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规定不够具体,缺乏足够的现实指导意义。

 《办法》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等

 的投放进行了具体、清晰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二是确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为利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第十六条)

 。

 三是创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方法。为了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社区红黑榜的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自觉性,促进其形成分类投放习惯;结合我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前端分类投放环节设置督导员管理制度。(第十条、第十七条)

 (四)强化了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迅猛增长,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日益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理,难以保证安全处理,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容易受利益驱动,存在用餐厨垃圾饲养牲畜、制作废油回流餐桌等问题,直接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办法》规定实行餐厨垃圾排放备案制度,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向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情况。(第十五条)

 (五)规定了“不分类”拒收制度及其处理流程

 由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监督手段薄弱,大量存在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现象,故《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有权拒收,同时明确了拒收的处理流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六)细化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一是要求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我市各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反馈,在居住楼层这种相对密闭的空间,垃圾容易产生酸臭味、滋生蚊虫鼠蚁,影响居住环境卫生,传播疾病,有害健康。从另一个角度看,实行楼层撤桶后,收集点的减少使得监督管理更为高效,且适度的不便捷更可能促进居民减少产生不必要的垃圾,减少了管理上的难度和成本。因此,要求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垃圾桶。(第二十五条)

 。

 二是提出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分类工作的适应性要求。《办法》规定新建的中转设施应当满足垃圾分类收运要求,还提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应当考虑垃圾处理量和特性变化规律等因素,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的需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七)补充了关于禁止擅自拆除、转移或毁坏投放、收集设施的规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仅对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

篇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

1 页 共 4 页 2 2022 乡镇 街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 方案 (详细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于印发〈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年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2 号)、《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3 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办〔2022〕5 号)要求,切实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各项工作,特制定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垃圾分类活动工作目标

 今年本街道要按照本地分类办发布的标准和要求实现以下目标:实施强制分类覆盖;扩大可回收物回收覆盖范围,

  第 2 页 共 4 页 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设立 1 个回收点,完成回收点建设;完善本街道强制分类制度。

 三、组织架构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党建办、经发办、综合办、纪委等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督查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每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

 各村(社)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配套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分类覆盖。围绕 2020 年底前实现“5 个全覆盖”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推进计划,采取两种模式、稳步推进分类覆盖。一是城区管理模式,在居住小区实行“撤桶并点”,按每个小区(或每 300 户)配置一个标准化的垃圾厢房,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的分类投放,

  第 3 页 共 4 页 同时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点。二是农村管理模式,每家农户设置其他垃圾、易腐垃圾 2 个小垃圾桶,由收集员上门收集。按照“一车分桶”清运,易腐垃圾运送至垃圾资源化利用站处置。

 (二)提升分类质量。全面推进“四分法”垃圾分类,强化日常督导巡查,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建立分类督导队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实施单位、公共场所强制分类,推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分类信息可追溯、收运处置全透明。

 (三)健全回收处置体系。在深化前端分类的同时,对各类垃圾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杜绝混收混运。并采取分散布点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临时堆放点,优化设备,提升垃圾处置规范化、资源化、减量化能力。实施统一收运,设置暂存点、开避回收处置专线等,实现能收尽收和资源化处置,加强源头减量管理。

 (四)凝聚社会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多种举措,不断浓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开展志愿服务、巾帼宣传、“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让垃圾分类理念入脑入心,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结合文明实践,全面投放高质量公益广告,汇聚宣传教育各方力量,逐步形成垃圾分类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第 4 页 共 4 页 (五)建立考核评估。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街道各科室、村(社)、企业、个人,就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利用各环节构建考评体系,通过考核倒逼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以垃圾控量、日常管理和居民参与度为重点的生活垃圾考核系统,对垃圾总量增长快、分类质量差的村(社)、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垃圾控量情况、易腐垃圾分出量及资源化处置量情况,与各村(社)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以考核推动工作绩效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力推动本街道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

篇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

1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减量和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探索符合我市农村特色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村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村容村貌不断改观。

 2022 年,全面完成行政村、自然屯落后垃圾收集池改造,完成镇级、村级垃圾中转设施改造或建设,在 14 个试点乡镇实行分类收运;创建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2023 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覆盖率达30%,创建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 2 - 2024 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覆盖率达40%,创建 15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2025 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自然村分类收运覆盖率达 50%,创建 150 个生活垃圾分类特色示范村(屯、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基数。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园林管理局配合,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及生活垃圾清运量、流向等情况开展调研,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善配套机制,健全分类体系。

 1. 完善 政策 标准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农村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技术标准体系。按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能力等情况,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2. 建立源头分类机制。一是引导开展分类,开展“科普知识、检查反馈、激励约束”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流程“三步法”,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宣传、有督导、有奖惩,推动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

 二是引导配置设施,每户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二分类桶,用于村民家庭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

 - 3 - 是升级改造投放点,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转运要求的集中投放点,根据各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逐步引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

 3. 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规划本辖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运输路线,各乡镇及辖区各行政村、自然屯逐步开展分类收运。完成规范化转运设施改造/建设。采用就地招聘保洁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保证“村收-镇运”模式稳定运行。

 4. 建立分类处理系统。根据人口和垃圾量优化和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村(社区),不便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的,纳入农村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厨余垃圾方面,在行政村、自然屯因地制宜实行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模式,探索采用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生物转化等技术路线,培训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减少厨余垃圾出村量。

 有害垃圾方 面,各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至少布设 1个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各类有害垃圾。各乡(镇)配置有害垃圾贮存点,可与转运设施协同建设。统一收集有害垃圾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可回收物方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鼓励各区县

 - 4 -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鼓励农村便利店等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

 其他垃圾方面,按照“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模式,村集体或者村屯农户负责收集自家垃圾并分类投放到村屯垃圾收集点。各村(屯)其他垃圾由乡镇及时转运到乡村转运点。镇运环节,2022 年内全面完成镇(村)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镇(村)其他垃圾统一转运到县区(片区)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习惯养成。

 1. 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团委、妇联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队,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妇女、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 广泛开展知识普及。按党员干部、保洁员、村民三个不同群体,有所侧重地进行分类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送教下乡”、理论与现场教学相结合。

 3. 坚持典型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开发区选择在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分类示范村(屯、坡)。在示范村(屯、坡)实行符合当地

 - 5 - 实际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验,以点带面推广至其他农村地区。

 4. 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市级层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市级考评细则细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辖区乡镇工作落实情况。乡镇指导村级建立“红黑榜”制度。成立由村干部、志愿者组成检查队伍,形成多级联合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委、**重要工作议程,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健全县(市、区)、开发区负总责,乡镇、行政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二)加强分类指导。市级层面应结合各村(屯)生活垃圾分类需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分类模式。应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 6 - (三)完善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可承受能力,按照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示范村庄创建推介。坚持先建机制、后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农村垃圾分类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各级媒体平台,创新多样化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入户宣传、主题活动、集体培训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垃圾分类办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并制定检查标准,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定期考评范畴,强化对农村垃圾分类突出问题的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抄报考评结果。

篇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修改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2022 年版)

 序号 评 估项 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形式 1 设 施建设 18 1. 当年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各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配套合理(6分)

 标识清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占垃圾投放设施总量比例达到 100%的得 6 分(抽查 2 家公共场所、2 家企业、2 个小区共 6 个样点)。检查过程中每发现 1 处标识错误或不清楚的扣 1 分。

 现场走访 暗访

 2.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10分)

 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处理量比例达到 5%、10%、15%、20%、25%的,分别得 2 分、4 分、6 分、8 分、10 分(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处理量计入当季度厨余垃圾处理量)。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3. 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2 分)

 有规范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且长期持续投入使用,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机制且有效运行的得 2 分(抽查 2 家公共场所、2 家企业、2 个小区共 6 个样点);出现一处大件垃圾随意堆放的不得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2 分 类作业 10 1. 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4 分)

 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规范转运厨余垃圾的得 4 分(抽查 2 家公共场所、2 家企业、2 个小区共 6 个样点)。未由厨余垃圾专用车辆运输的扣 2 分;运输车辆密封不严或存在二次污染的,每辆车辆扣 1 分(随机抽查 2辆);沿途抽查投放点脏乱的,每发现一处扣 0.4 分,扣完为止。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运输的不得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2.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伍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6 分)

 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熟悉业务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不少于 1 人,各住宅小区每 300 户至少配备 1 名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不足 300 户的按配备 1 名计算,每季度持续开展督导活动。每个样点配备熟悉业务的督导员人数不足的扣1 分,扣完为止(抽查 2 家公共场所、2 家企业、2 个小区共 6 个样点)。

 现场走访

 序号 评 估项 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形式 3 组 织动员 20 1.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4 分)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辖区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党建学习内容,与“三会一课”、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党建活动融合在一起,每发现1家公共机构未达标的扣2分(随机抽查 3 家公共机构),扣完为止。

 现场走访

 2.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8 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 5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 A。

 现场走访 3.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情况(8 分)

 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测试,每季度随机抽查示范片区范围内的 1 家公共机构的 5 位职工,按答题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主要测试内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 A。

 现场走访 4 教 育工作 18 1.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在全市建成区推广情况(6 分)

 在全市建成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学校覆盖率达 100%。随机抽查 3 所各阶段学校的 1 个班级进行核实,发现 1所学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和配套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扣 2分。

 现场走访

 2. 使用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情况(6 分)

 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阶段,每有 1 所学校不使用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手册、课件或知识科普手册、课件存在明显问题的扣 2 分(抽查 3 所各阶段学校的 1 个班级进行核实)。

 现场走访 3. 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情况(6 分)

 各幼儿园、小学、中学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每有 1 所学校未开展家校互动或联动社区互动实践活动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抽查 3 所各阶段学校的 1 个班级进行核实,此项在第 2、4 季度抽查,第 1、3 季度以满分计)。

 现场走访

 序号 评 估项 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形式 5 分 类效果 34 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及投放准确率情况(8分)

 市城区公共机构 100%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宣传栏、公示牌的得 2 分。随机抽查 3 家公共机构,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实现生活垃圾准确分类投放的,每发现 1 处扣 2 分。

 现场走访

 暗访

  2.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的比例(2 分)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户数占全市建成区本年度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总居民户数比例达到第一季度 25%、第二季度 50%、第三季度 75%、第四季度 100%的,当季度得 2 分。

 材料查阅 现场走访 暗访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 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资料完备(随机抽查 2 家公共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公共场所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 0.2 分、0.4 分、0.4 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 3 分(每个样点检查 3 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 1 分)。

 现场走访 暗访 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 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相关企业资料完备(随机抽查 2 家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 0.2 分、0.4 分、0.4 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 3 分(每个样点检查 3 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 1 分)。

 现场走访 暗访 5.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8 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资料完备(随机抽查 2 个小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配备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发现住宅小区未按照要求制定工现场走访 暗访

 序号 评 估项 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形式 作方案、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的分别扣 0.2 分、0.4 分、0.4 分;分类投放设施中出现混投情况的扣 3 分(每个样点检查 3 处分类投放设施,出现明显混投情况的每个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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