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6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30 18:25:04

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6篇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 目 录一、合作社基本概况1、名称及章程2、业务围 3、社员组成4、组织与管理二、硬件建设1、机具2、基础设施3、人员三、软件建设1、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6篇,供大家参考。

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6篇

篇一: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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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一、合作社基本概况 1、名称及章程 2、业务围

 3、社员组成 4、组织与管理 二、硬件建设 1、机具 2、基础设施 3、人员 三、软件建设 1、组织管理

 1)设置

 2)社员档案

 3)成员大会及理事会等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

 1)会计制度

 2)出资证明

 3)2009-2011 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四、作业能力建设 1、服务能力 2、组织能力

 3、签约能力 五、对外宣传 1、建设 2、相关 3、参会图片 六、荣誉资质

 附件 2:

  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社推荐表(1)

 名称 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登记时间 2009.1.29 住所 怀远县马城镇经济开发区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50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成员总数(人)

 40

 身份 联系 服务农户(户)

 520 马学良 理事长 13966043315 服务收入(万元)

 245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概况(500 字以,可另附纸)

 (一)基本情况 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29 日,登记注册成员 10 户,目前实有成员 40 户,成员出资总额 200 万元,带动农户 520 户,理事长在 2011 年被评为市十佳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

 (二)管理服务情况

  合作社建立了一整套的严格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物资采购与销售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合作社实行了统一作业价格、统一作业质量、统一作业时间、统一作业模式,定期向合作社成员报告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和市场动态对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认真搞好成员的农机专业技术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00 (三)收入分配情况

  2011 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 245 万元,盈余 70 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成员返还50 万元,占可分配盈余的 67.43%。成员户与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相比增收 23.2%。成员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 86%,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占合作社总交易量的 92%。

 县级农机 部门意见

 市级农机 部门意见

 省农机局 意见

 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社推荐表(2)

 主要农业机械种类数量 机具名称 购置时间 是否补贴机具 机具号牌号 收割机 2009.3 是 皖 0352094 收割机 2011.5 是 皖 0351818 收割机 2011.5 是 皖 0351888 收割机 2011.5 是 皖 0352178 收割机 2011.4 是 皖 0351771 收割机 2012.4 是 皖 0352505 收割机 2012.4 是 皖 0352502 拖拉机 2009.7 是 皖 0358881 拖拉机 2009.7 是 皖 0355323 拖拉机 2007.5 是 皖 0355002 拖拉机 2012.4 是 皖 0393919 主要维修设备种类数量 设备名称 购置时间 主要用途 桁吊设备 2010.9 起吊发动机 空气压缩机 2011.5 动力输出 起母机 2009.2 拆卸螺母 电焊设备 2009.5 焊接、加固等 设施场所面积(平方米)

 办公用房 培训用房 维修车间 机库棚 60 90 40 140 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耕 机播(插)

 机收 秸秆还田 深耕(松)

 机械植保 其他 9000 9000 13000 9000 7000 4000 2000 部管理 章程○ 会议制度○ 财务制度○ 分配制度○ 培训制度○

 社务公开○ 建立档案○ (以上容如果有,在○划√)

 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一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一份,一年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各 2 次,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一次,成员账户(复印 1-2 页),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各一份

 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社推荐表(3)

 合作社成员名册表 序号

 性别

 家庭住址 1 马学良 男 13966043315 马城镇孝仪村 2 肖成双 男 15056151876 马城镇团结村 3 如福 男 13965254578 马城镇殳村 4 本生 男 13665526401 马城镇立新村 5 肖元虎 男 13645523697 马城镇团结村 6 贡家科 男 15155236722 马城镇贡村 7 肖元新 男 15155260319 马城镇团结村 8 王永化 男 13225527002 马城镇黄庙村 9 常兆元 男 13956360445 常坟镇新集村 10 肖四奇 男 13966080472 马城镇团结村 11 锦友 男 13063313903 马城镇立新村 12 德仕 男 13295528866 马城镇郢村 13 薛引 男 13966087029 马城镇团结村 14 余运兵 男 13965271309 淝河乡马路村 15 王振卡 男 15255398819 马城镇郢村 16 倪昌四 男 13665623736 马城镇禹庙村 17 周传浩 男 13855213866 马城镇黄郢村 18 陆其虎 男 13155286255 马城镇西程村 19 陆云河 男 13965299196 常坟镇新集村 20 常坤 男 18909652800 常坟镇新集村 21 涛 男 13695529574 马城镇黄庙村 22 根宝 男 13855288508 马城镇黄庙村 23 常春来 男 13865030177 常坟镇新集村 24

  磊 男 18255250612 常坟镇新集村 25 王启山 男 15305520581 马城镇农场 26 朱玉武 男 13805520308 河溜镇朱郢村 27 王强圩 男 18755280892 马城镇黄庙村 28 志义 男 13865098510 马城镇叶村 29 陆其虎 男 13155286255 马城镇西程村 30 马世杰 男 15055627929 马城镇孝仪村 31 洪桥 男 13865048590 马城镇孝仪村 32 蒋

  男 13956338633 马城镇东周村

 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马学良等 10 人发起,于 2009 年 01 月 29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怀远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 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马学良。

 本社住所:怀远县马城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33412。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容是:依法为会员提供耕、种、收等技术、信息服务。主要业务活动容如下:(提供农业作物耕种、收获、土地深耕、深松、秸杆压捆、粉碎还田、玉米(小麦)青贮、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

 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怀远县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20 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百分之 20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1

 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 3 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 3 个月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八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 150 人以上,每

 5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 2

 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

篇二: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

农机综合服务超市,助推油菜全程机械化

 ——绵阳市安州区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 绵阳市安州区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五统一”基础上采取“订单式”生产服务,解决了小农户的生产意愿问题,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五个中心和一个“农机综合服务超市”,解决了服务的效率问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打造“黄土地香米”品牌,解决了为整个链条增值的问题,服务效益不断增加。

 一、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10 年 3 月,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明月村,法定代表人为林启平,注册资金 86 万元。合作社先后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粮油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等荣誉。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以跨区作业和机插秧作业为主,合作社成员有 10 人,机具 20 台左右。经过 11 年的发展,合作社资产已达 948.62 万元,拥有各类农机具 169 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 25 台、插秧机 7 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 35台、烘干机 7 台,无人机 12 架。2020 年,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 2300 亩,提供社会化服务 8.1 万亩次,作业服务营收725 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实施“订单式”农机作业服务稳固服务市场。

 合作社在全程机械化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作业机具调动、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作业收费与统一利益分配机制。在“五统一”基础上,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根据农户和种植大户意愿,实行“订单式”生产服务,并积极吸纳成员以机器、资金、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扩大合作社规模,努力在当地建立起代耕代种、土地委托、土地托管、订单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

 2020 年,合作社以承担 2020 年“天府菜油”、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为依托,先后与黄土镇、花荄镇、河清镇等村组签订 6000 多亩的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油菜机播为主的机械化代耕、代种、代收全程机械化作业协议。当年完成“天府菜油”、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 6000 亩,完成粮油烘干 7000 吨,完成油菜机收及秸秆还田 25000 亩,机械化植保 30000 亩,服务农户8600 户,实现农机化作业收入 725 万元。

 (二)建立灵活机制形成合作共赢局面。

 合作社坚持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农机研究院、绵阳市农科院建立起了社校合作、社院合作。

 合作社作为西南科技大学校训实习基地,每年培训学生

 近 50 名;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农机研究院、绵阳市农科院进行社校、院社合作,通过开展试验示范,共同解决油菜机械化移栽育苗、机播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过程的中多项技术难题,院校取得了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成果,合作社也获得了试验示范新技术带来的增产增收收入,实现了合作共赢。

 同时,合作社与当地几个村组签订机械化作业服务合作协议,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代耕、代种、农资供应、农机技术服务、代购代销产品等合作协议,有效地解决了当地村组农户机械化作业难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难题,合作社在几方合作中每年实现各种服务收入 700 多万元,取得了多方合作共赢良好局面。

 (三)建立“农机综合服务超市”,“一站式”解决农户生产难题。

 合作社为了更好的开展社会化服务,出资 150 万元建立起 600 余平方米的以技术服务、农资服务、生产服务、电商服务、信息服务等五项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超市内设立生产服务价格表、专家信息一览表、服务项目等内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各种农业机械等供农户及种植大户选购。

 同时,以社会化服务超市为平台,为农户及种植大户开展农资销售配送、机耕、机种、植保、机收、秸秆还田、烘

 干、销售于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农户和种植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综合服务,为农民一站式解决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服务和面临的困难。

 2020 年社会化服务超市为农户和种植大户配送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 700 余吨,提供技术、电商和信息等服务 2500余次。

 (四)整合资源扩大合作社综合农事服务能力。

 几年来,合作社先后筹集资金 300 余万元,建立了水稻育插秧、植保、粮食烘干、粮食储藏、农机培训、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等五个中心一个超市。合作社五个中心一个超市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周边地区农户和种植大户的粮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提高了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全程全面化服务能力。

 2015 年合作社与西南科技大学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并率先在全省创建起由农机合作社创办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几年来,共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和农业科技人员 3800 余人次。

 (五)打造终端产品品牌,提升综合效益。

 从 2016 年起,合作社建立起了无公害大米生产基地,合作社生产的“黄土地香米”经中国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被认定为食品 A 级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是全区首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农机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通过线上网络线下超市销售,打响了“黄土地香米”绿色无公害品牌,年销售大米 300 吨,实现销售收入 400万元,取得了很好的品牌效益。

 (六)承担社会责任,致富不忘乡亲。

 近年来,合作社先后与省级贫困村黄土镇的芋河村和县级贫困村明月村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定点帮扶芋河村 24 户和明月村 75 户共 99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贫困户免费提供三夏、三秋耕、种、收服务和农资。优先聘用贫困户劳务人员到合作社劳工;并接受贫困户以土地入股、产业扶持周转金入股、合作社自愿捐股、小额信贷带资入股等方式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合作社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协助黄土镇芋河村和明月村作好产业脱贫规划,引导村民发展多种经济作物,使其 2020 年全部脱贫。2017 年 4 月,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绵阳市首届脱贫达人奉献奖”。

 三、经验启示及下一步打算 (一)经验启示

 一是资源整合是关键,合作共赢是保障。合作社将全部资源整合后建立的水稻育插秧、植保、粮食烘干、粮食储藏、粮食加工、农机培训、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等六个中心一个超市,是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的关键,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农机研究院、绵阳市农科院建立起的社校合作、社院合作为合作社提供了技术保障,与当地村

 组、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建立的村社共建、社企共建、社社合作等为合作社开展以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基础的综合农事服务合作共赢是服务保障。

 二是建立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将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作物收获后的销售等纳入其中,最大限度地将农业机具要素、人才要素、技术要素整合在服务平台上,为农民一站式解决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服务和面临的困难,实现了农机服务组织以最经济的投入联农带农,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目的。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吸纳社员,扩大农户以土地入股规模,争取2022 年农户以土地入股达到 5000 亩,增加社员经济收入;二是扩大绿色生态粮油种植中心,深化绿色生态品牌打造和粮食深加工,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三是开展蔬菜等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增加合作社收入,提高合作社经济实力。

篇三:农机合作社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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