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菁选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3-02 16:20:05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1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菁选3篇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彝族语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文字*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各级人民*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发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推广双语教学。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第四条 自治州内通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或者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人民*办公室、*、民族事务、民政、工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可以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彝文应当遵守*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第六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要为促进自治州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应当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和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条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彝文翻译和彝文古籍整理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彝族语言文字专业队伍的素质。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把执行本条例作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内容;各级人民*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自治州人民*每三年举行一次彝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2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主管汉族语言文字、彝族语言文字和其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推广规范彝文工作;

  (三)负责彝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编译和出版工作;

  (四)翻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公文、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承担同级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组织实用科普读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五)协调彝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业务协作;

  (六)管理彝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履行其它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各部门监督和管理本系统的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一)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印刷行业和电影、电视的用语用字,分别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标语、牌匾和宣传栏、橱窗等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广告、商品商标、包装、说明、证照等用字,分别由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

  (四)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界桩、城市建筑物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名称的用字,由民政部门监督和管理;

  (五)交通标识、大中型汽车、出租汽车门徽的用字由*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六)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的招牌、标识牌、宣传广告用字由旅游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彝、汉双语教学的规划与发展,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自治州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辖区内使用彝族语言文字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翻译或者核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正版3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遵照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进行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审定和推行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学术团体开展彝族语言文字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科研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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